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通报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三村乡坝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院明套取救灾资金问题。2019年4月,李院明利用经手办理救灾物资购买发放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购买、发放水泥、石棉瓦数量的手段,套取救灾资金9450.8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24年1月16日,李院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充分说明我县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仍不容忽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记“国之大者”就是人民的幸福生活,坚决纠正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中存在的认识偏差、责任缺位、作风漂浮、举措不力等突出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摒弃“微”不足道、法不责“微”等错误思想,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